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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器爆炸引起火災 樓上女子中毒死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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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
2012/10/10 |
上海家住二樓的劉阿姨阿姨怎么也沒想到,家中的電視機有一天就突然黑屏、冒煙、爆炸,并引發了火災。更沒想到,火災當時,四樓的一名年輕女子被消防隊員發現昏倒于家中,后經搶救無效死亡。這一些″沒想到″,讓她和家人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。
近日,上海一中院就該起生命權糾紛案件作出終審判決,認定受害者系受高溫有毒煙氣影響窒息死亡,二樓失火房屋業主及物業公司按各自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。
電視機爆炸引發火災
2011年4月23日上午9點多,劉阿姨像往常一樣在201室家中看電視時,電視機突然黑屏了。關掉電視,卻發現后蓋在冒煙。向鄰居求助后,經提醒她拔掉電源插頭,可電視機仍繼續冒煙,并有擴大的現象。
隨后,劉阿姨去物業公司設在小區的窗口求助,但窗口無人。在此過程中,電視機發生爆炸,引發201室火災。當時,201室房門開啟,高溫有毒煙氣通過樓梯間迅速蔓延。
接到周邊居民報警,10點12分,消防隊到達現場。消防隊員搜救時,發現401室防盜門和房門敞開,室內充斥大量煙氣,一年輕女子仰面躺在房屋北側的廚房內。后經到達現場的120急救無效,該名女子死亡。
失火房屋業主及物業公司成為被告
2011年5月26日,受害人家屬將作為201室業主的劉阿姨等三人及小區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。受害人家屬認為,劉阿姨未及時采取救火措施致火勢蔓延,導致受害人吸入大量毒氣死亡,其應與失火房屋的其他共有人,共同承擔賠償責任。物業公司沒有及時幫助處理火災現場,也未在消防人員到達前組織救災,使火勢無法得到控制,應對其不作為行為承擔責任。故要求業主與物業公司按過錯比例承擔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9萬余元的賠償責任。
劉阿姨等三人辯稱,原告沒有有效證據證明受害人死于火災。且劉阿姨發現電視機有異常情況后,已采取常人應該采取的措施,不存在過錯。火災由電視機故障引發,電視機廠商應承擔過錯責任。受害人沒有采取自救措施,反而把大門敞開,亦存在過錯。
物業公司辯稱,事發當日公司有值班人員,相關的消防器材完好,消防通道暢通,其并無過錯。本次事故系因受害人和劉阿姨未采取正確措施造成。
溫馨提醒:家中應安裝防爆設備及緊急滅火設施,推薦設備防爆電器、防爆控制箱、防爆燈具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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