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礦用防爆電器的查驗與工業性試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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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
2012/12/19 |
因為煤礦井下工做環境較為惡劣,溫差大,潮濕,有受力沖擊、挪動、跌落的可能,有含煤塵、瓦斯的可能。所以,礦用防爆電器必需滿足一些特殊要求,才能使其正在煤礦的出產和安然中闡揚積極的做用。
對于采用新布局、新材料、新手藝制造的防爆電器經查驗合格后發給″工業試驗許可證″。取得″工業試驗許可證″的產品須經工業試驗(按規定的時間、地址和臺數進行工業試驗)、產品鑒定后再由防爆查驗單位查驗后發給″防爆合格證書″。我們研造的礦用防爆電器產品均做過 6 個月的煤礦井下的工業性試驗,并由擔任工業性試驗單位出具工業性試驗演講,證明電器工做一般,靠得住無同常環境。
待獲得″防爆合格證″、″出產許可證″、″MA安然標記″和″產品合格證″后,防爆電器才能正式投入運轉。并且限造其利用刻日(凡是為5年),當利用刻日期滿;當布局、工藝、材料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機能時;當停產2 年以上、恢復產時須沉新進行查驗,待沉檢合格后方能繼續投入運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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