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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電器設備的安全管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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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
2013/3/2 |
日常生活和生產中,在一些必要的地方我們會采取一些防爆措施,安裝一些防爆燈具或安放防爆電器設備,但是在這些設施使用后我們就要定期進行檢查、修理。
定期對防爆電器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。
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。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,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、自動調節報警裝置、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。
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,并高出廠房建筑物、構筑物2米以上。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,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。
可燃氣體的放空管,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;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,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。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。
安全閥的安裝、使用、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。
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,應裝爆破板。如裝導爆筒,應朝向安全方向。
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防爆電器設備,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。(觸媒需要惰化的,應進行惰化。)
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、使用、貯運嚴格遵守"氣瓶安全監察規程"的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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