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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握防爆電器儀表設備安裝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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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
2019/9/27 |
防爆電器儀表設備安裝主要包括:取源部件的安裝、儀表設備的安裝和控制儀表及綜合控制系統安裝。防爆電器儀表設備安裝是防爆電器儀表工程的關鍵工作。本條主要知識點是:取源部件安裝,儀表設備的安裝,控制儀表和綜合控制系統安裝。
一、取源部件安裝、取源部件包括:溫度取源部件、壓力取源部件、流量取源部件、物位取源部件、分析取源部件等。取源部件安裝的一般規定是:
1.設計文件要求或規范規定脫脂的取源部件,應脫脂合格后安裝。
2.設備上的取源部件應在設備制造的同時安裝。管道上的取源部件應在管道預制、安裝的同時安裝。
3.在設備或管道上安裝取源部件的開孔和焊接工作,必須在設備或管道的防腐、襯里和壓力試驗前進行。
4.在高壓、合金鋼、有色金屬設備和管道上開孔時,應采用機械加工的方法。
5·在砌體和混凝土澆筑體上安裝的取源部件,應在砌筑或澆筑的同時埋入;當無法露做到時,應預留安裝孔。
6.安裝取源部件時,不宜在焊縫及其邊緣上開孔及焊接。
7.取源閥門與設備或管道的連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頭。
8.取源部件安裝完畢后,應隨同設備和管道進行壓力試驗。
9.溫度取源部件與管道垂直安裝時,取源部件軸線應與管道軸線相垂直;在管道的拐彎處安裝時,宜逆著物料流向,取源部件軸線應與管道軸線相重合;與管道呈傾斜角度安裝時,宜逆著物料流向,取源部件軸線應與管道軸線相交。
10.壓力取源部件與溫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時,應安裝在溫度取源部件的上游側。
二、儀表設備安裝
儀表設備包括儀表盤(防爆正壓柜、防爆配電箱);溫度檢測表、壓力檢測表、流量檢測表、物位檢測表、機械量檢測儀表、成分分析和物性檢測儀表;執行器;控制儀表及綜合控制系統;儀表電源設備等。
儀表設備安裝的一般規定是:
1.就地儀表的安裝位置應按設計文件規定施工;當設計文件未具體明確時,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光線充足,操作和維護方便;
(2)儀表的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為1.2~1.5m;
(3)顯示儀表應安裝在便于觀察示值的位置;
(4)儀表不應安裝在有振動、潮濕、易受機械損傷、有強電磁場干擾、高溫、溫度劇烈變化和有腐蝕性氣體的位置;
(5)檢測元件應安裝在能真實反映輸入變量的位置。
2.安裝過程中不應敲擊、振動儀表。儀表安裝后應牢固、平正。儀表與設備、管道或構件的連接及固定部位應受力均勻,不應承受非正常的外力。
3.設計文件規定需要脫脂的儀表,應經脫脂檢查合格后安裝。
4.直接安裝在管道上的儀表,宜在管道吹掃后壓力試驗前安裝;當必須與管道同時安裝時,在管道吹掃前應將儀表拆下。
5.直接安裝在設備或管道上的儀表在安裝完畢后,應隨同設備或管道系統進行壓力試驗。
6.儀表上接線盒的引入口不應朝上,當不可避免時應采取密封措施。施工過程中應及時封閉接線盒蓋及引入口。
7.對儀表和儀表電源設備進行絕緣電阻測量時,應有防止弱電設備及電子元件被損壞的措施。
8.儀表盤、柜、操作臺之間及儀表盤、柜、操作臺內各設備構件之間的連接應牢固,安裝用的緊固件應為防銹材料。安裝固定不應采用焊接方式。儀表盤、柜、箱不應有安裝變形和油漆損傷。
9.測溫元件安裝在易受被測物料強烈沖擊的位置,以及當水平安裝時其插入深度大于lm或被測溫度大于700℃時,應采取防彎曲措施;壓力式溫度計的溫包必須全部浸人被測對象中,毛細管的敷設應有保護措施,其彎曲半徑不應小于50mm,周圍溫度變化劇烈時應采取隔熱措施。
10.測量低壓的壓力表或變送器的安裝高度,宜與取壓點的高度一致;測量高壓的壓力表安裝在操作崗位附近時,宜距地面1.8m以上,或在儀表正面加保護罩。
11.差壓計或差壓變送器正負壓室與測量管道的連接必須正確,引壓管傾斜方向和坡度以及隔離器、冷凝器、沉降器、集氣器的安裝均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。
12.節流件必須在管道吹洗后安裝。節流件安裝方向,必須使流體從節流件的上游端面流向節流件的下游端面。空板的銳邊或噴嘴的曲面側迎著被測流體的流向。
13.浮筒液位計的安裝應使浮筒呈垂直狀態,處于浮筒中心正常操作液位或分界液位的高度;鋼帶液位計的導管應垂直安裝,鋼帶應處于導管的中心并滑動自如;用差壓計或差壓變送器測量液位時,儀表安裝高度不應高于下部取壓口;雙法蘭式差壓變送器毛細管的敷設應有保護措施,其彎曲半徑不應小于50mm,周圍溫度變化劇烈時應采取隔熱措施。
14.負荷傳感器的安裝應呈垂直狀態,保證傳感器的主軸線與力荷軸線相重合,使傾斜負荷和偏心負荷的影響減至最小。各個傳感器的受力應均勻。
15.被分析樣品的排放管應直接與排放總管連接,總管應引至室外安全場所,其集液處應有排液裝置。
16.控制閥的安裝位置應便于觀察、操作和維護。液動執行機構的安裝位置應低于控制器。當必須高于控制器時,兩者間最大的高度差不應超過10m,且管道的集氣處應有排氣閥,靠近控制器處應有逆止閥或自動切斷閥。
三、控制儀表和綜合控制系統安裝
1.在控制室內安裝的各類控制、顯示、記錄儀表和輔助單元,以及綜合控制系統設備均應在室內開箱,開箱和搬運中應防止劇烈振動和避免灰塵、潮氣進入設備。
2.綜合控制系統設備安裝前應具備下列條件:
(1)基礎底座安裝完畢;
(2)地板、頂篷、內墻、門窗施工完畢;
(3)空調系統已投入運行;
(4)供電系統及室內照明施工完畢并已投入運行;
(5)接地系統施工完畢,接地電阻符合設計規定。
3.綜合控制系統設備安裝就位后應保證產品規定的供電條件、溫度、濕度和室內清潔。
4.在插件的檢查、安裝、試驗過程中應采取防止靜電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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